律师解析:
针对
民间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纠纷,公正严明的法庭将会给予精确的评估及计量。
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明确要求,在审判实践中,对于实际出借的资金数额应当被视为本金的范畴予以认定。
这便意味着,凡是在
借款合同或者债权凭证中有记载的金额与实际出借金额不相吻合时,法院有权以实际出借金额为准,作为本金数额的依据。
因此,当面临
利息计算的争议时,法庭必将依据实际的本金数额以及合同中所约定的利率进行科学的测算和运算,以此来妥善处理利息方面的争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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