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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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这个欠条可是有有效期的,最多就只有三年。别看有时候会遇到法律专门规定的情况,可那种情况咱不太常见。就是说,如果你手里有个欠条,只要到最后那一天你没有跑到法院告他要保护自己的权利,那么你就要小心了,法院是不会再帮你要债。但是,如果欠条上的债务拖着欠着,已经过去二十多年的话,除非有特别的原因,大部分时候法院还是不愿意插手的。

借条并不一定过三年就无效。一般来说,借条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之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这就意味着,若债权人未能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其民事权益,则该项权益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的届满而失去法律保护。然而,若权利人自知悉或者应当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仍未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若超过此期限,权利人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即告期满,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应权利人的申请决定予以延长。对于欠条这一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其诉讼时效亦须遵循上述原则。

若债权文书的诉讼期限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三年时限,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文规定,负有责任之人有权基于该规定提出免除其债务履行之义务的抗辩。这便意味着,当债务人依据上述法条声称诉讼期限已届满时,他们拥有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