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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能借钱拒绝别人还钱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若债务人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表明债权方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如企业经营状况急剧恶化、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则该债务人有权暂停履行债务。
反之,若债务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便擅自停止履行债务,那么他将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然而,若债务人并无确凿证据,仅因诉讼时效期限已过而拒绝偿还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该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此项权利通常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
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债务人仍可主张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但却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返还此前自愿支付的债务。
因此,总的来说,若债务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方存在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情况,他有权暂停履行债务;
若无确凿证据,仅以诉讼时效期限已过为由拒绝还款,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得到明确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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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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