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被指定为营业性质的维修设施内进行的任何维修和保养行为所导致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不得要求本保险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
这项免责条款正是本保险公司在遇到相应情形时拒绝提供
赔偿的法律依据。
具体来讲,无论发生何种原因导致的保险车辆在营业性质维修设施内部损毁或损坏事件,本保险人均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
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不论何种原因,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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