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中,若投保了全额保险,则保险机构应承担相应的
赔偿义务。
具体而言,
误工费用,尤其是薪资部分,理应由
肇事方承担全额
赔偿责任。
倘若任何一方向遭受损失者拒绝支付误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薪资),受损方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如向公共交通运输责任部门提
起诉讼,或追究肇事方的
意外伤害责任以及相关人员所在公司的工伤赔偿责任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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