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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长期借钱不还怎么办

时间:2024.09.18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33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公司股东长期拖欠借款不归还的问题上,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向该股东提出按照双方约定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
若该股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者或者具有较大股权份额的股东,则可考虑运用公司法中的相关条款,要求其切实履行出资义务,或者采取其他法律手段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务必妥善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以便通过法律途径对其进行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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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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