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者能否取保候审,需根据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原则上,如果嫌疑犯将面临被法院判处
管制、
拘役或适用单独的
附加刑;
或者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危害性;
或者,若嫌疑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还有就是,如果
羁押期限已经到了,但是案件还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那么在这些情况下,都是可以考虑为其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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