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于奇生律师为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执业以来带领律所的民商事团队、人身损害侵权团队、法务团队、婚姻家事团队、刑事辩护团队等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等近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咨询该律师
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强制措施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手段被严格执行和遵守。2、强制措施涵盖了诸多方式,具体如下: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等不同形式。3、根据相关法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依据法律规定,针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在特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手段。

拘役和管制不是刑事强制措施,而是刑罚。刑事强制措施,像是拘传、取保候审这些,主要作用是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拘役就是短期剥夺自由,还要去劳动改造,管制则是限制行动自由,让你在社区矫正。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它是限制或剥夺犯罪嫌疑人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处理紧急案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条件下可以对嫌疑人实施临时拘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防止逃避司法程序。

司法部门依据法规有权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手段处理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在判断嫌疑人情况后决定适用相应措施,拘留需出示拘留证,并应在24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一般需通知家属,除非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犯罪可能影响侦破。在妨碍侦查消除时,也须及时告知家属。

刑事传唤是非刑事强制手段,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到指定场所的行为,不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如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才是为保障刑事诉讼进行而赋予司法机关的限制嫌疑人、被告自由的权力,两者性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