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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情况可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

赖** 云南-玉溪 取保候审咨询 2025.10.15 15:53:33 353人阅读

何种情况可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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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比如经侦查确定犯罪行为非嫌疑人实施,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应主动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申请解除取保候审。
(二)当取保候审期限接近十二个月时,可提醒执行机关及时办理解除手续。
(三)若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司法机关反映,要求解除。
(四)在解除取保候审时,留意执行机关是否及时通知,若已解除,可要求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025-10-15 21: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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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追究刑事责任时可解除:若经侦查,发现犯罪行为非嫌疑人所为,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2.期限届满要解除: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到期必须解除。

3.措施不当需解除:司法机关执行中发现对嫌疑人采取此措施不合适,也会解除。

解除时,执行机关要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并退还保证金。

2025-10-15 20:28: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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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发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这三种情况下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解除时执行机关要通知相关人员并退还保证金。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出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像犯罪行为非嫌疑人所为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等,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已无必要,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有时间限制,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限一到就必须解除。若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合适,也会解除该措施。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需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并且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如果遇到与取保候审解除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对自身案件情况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15 19:0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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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三种可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一是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当侦查表明犯罪行为非嫌疑人所为,或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需及时解除。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限一到必须解除。三是发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司法机关执行中若发现不应采取此措施,也会解除。

为保障解除程序顺利进行,执行机关应做到:1.一旦出现可解除情形,立即启动解除程序。2.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告知解除事宜。3.按规定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交纳的保证金,保障其合法权益。

2025-10-15 17:14: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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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可解除取保候审。当侦查结果表明犯罪行为并非嫌疑人实施,或者情节显著轻微未达到犯罪标准,这种情况下继续取保候审已无必要,需及时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也会导致解除。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为十二个月,一旦期限结束,必须解除该措施,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若发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当,司法机关会解除。在执行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对嫌疑人采取该措施不合适,会及时纠正。
(4)解除取保候审时,执行机关需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并且退还所交纳的保证金。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应关注取保候审期限,若遇到不应当追究责任等情况,可主动要求解除。不同案情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15 16:10:49 回复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和行为,可以分别不同情况,适用五种不同的强制措施。(1)拘传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达室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2)训诫训诫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对违反规则情节轻微的人,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以维持法庭的秩序,保证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4)罚款罚款是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的人,根据情节轻重,强制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对个人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5)拘留拘留是人民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二、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的条件(1)拘传措施适用于特定对象,即适用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案件的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被告不到庭就易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案件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而拒绝到庭,也可以适用拘传的措施。(2)必须经过人民两次传票传唤。(3)必须是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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