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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保证金是谁来的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47人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需要由涉嫌犯罪的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直系亲属或辩护律师主动承担。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人民检察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相关法律条款而授权作出的措施,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罪犯必须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以此来确保他们在这个时间段不会有任何形式的逃避侦查、起诉、审判以及不听候传唤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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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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