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
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就
保险合同存在争议,他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解决:
第一,双方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提交
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最后,如果
仲裁结果仍无法令双方满意,则可以诉诸法律,通过
诉讼程序来解决争端。
在处理这些争议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寻求共同点并保留分歧,以期能够自行解决纷争。
仲裁是指当合同双方对于某一事件或问题产生争议,且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国家指定的仲裁机关提出申请,由其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决。
诉讼则是依照法定程序,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解决保险
合同争议的一种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将作为原告,而另一方则会成为被告。
如果
当事人一方认为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未能充分满足自身的
诉讼请求,或者判决结果存在不当之处,那么他/她有权在收到
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31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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