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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异地别人欠钱怎么办

时间:2024.07.1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43人
律师解析:
若您身处他乡,然而却有人向您拖欠款项,您可依据法律规定,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倘若被告的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并不相同,您亦有权向被告的长期居住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若是涉案的被告人不仅数量较多,而且其住所地或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管辖权
因此,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向任意一个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以便成功追回属于自己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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