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咱们国家《民法典》里面的第一百八十八条说,这个打官司的时间限制就是三年,除非是法律上特别说了要不然的话。你看这个打官司的时间是从你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或者你认为应该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权益被伤害了的时候开始算起,也就是那个时候开始,你就得赶紧去法院告状了。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已经过了二十年的话,那人民法院可就不会再给你好好处理了,除非你能找到什么特殊情况。

别急,下面我就给你说几招儿,看看能不能帮到你。首先如果那个借钱的人在欠条过了诉讼时效之后,他自己主动愿意把钱还给你,或者是你没催他他自己就把钱还你了,那他就不能因为这张欠条过了诉讼时效就不还你了,也不能向你要回去。这个规定就在我们国家现在用的法律里头,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说的。这个你得记住了。

别着急,法律告诉我们说如果这种情况下,那你的诉讼时效就是三年,从这个权利你发现受影响了,或者应该知道受影响了开始算起来。这里面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作为债权人,你都不知道欠你钱的那个人到底是谁,或者你什么时候才知道他是谁的话,那这个诉讼时效的起点就有点难说了。实际上,如果你手里的借条上面没写明具体啥时候还钱,那你作为债权人,你想让对方还钱,随时都行;同样的,对方也可以随时还钱给你。

打官司要求保护你那点民事权益的时候,可得注意了,时效只有短短的三年。这个时间是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或者说应该知道这回事儿开始算起的,一直到你找到那个欠钱不还的家伙为止。所以就算是没有借条这样的凭证,通常情况下也是受三年时效的制约的。要是你过了这个期限再去告状的话,除了特别的情况,官老爷们可是不会管滴。

今天我要给大家科普下什么叫做“诉讼时效”。你看,咱们平时借钱后,有些时候会忘记让对方还款,等到时间久了才想起来要找债主还钱。别着急,这里有个小窍门告诉你,就是这个“诉讼时效”。它是指我们在借钱之后,如果对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还钱的话,我们就得在三年内去法院告他。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那法院就不会帮我们追回欠款了,除非是那种特别长的时间,比如超过二十年,这时候法院可能会考虑帮我们延长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