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暴力犯罪辩护精选解答 > 持钢管打人轻微伤怎么判

持钢管打人轻微伤怎么判

时间:2024.09.18 标签: 刑事辩护 暴力犯罪辩护 阅读:1241人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手持钢管袭击他人身体载属"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之违法行为
若该类侵害行为所引发的人体损伤仅在轻微伤范围内,则嫌疑人员可能遭受五日至十日不等的拘留惩罚,另需支付二百元人民币以上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赔偿费用;
若情节较轻者,将仅受到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制裁。
然而,假如该侵权事件造成的损害程度足以触发刑事法律条款的启动,即涉嫌人为地致害他人身体已然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明确解释的"故意伤害罪",那么涉事者有可能需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判罚还须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中涉及到伤害的严重程度、施行犯罪的动机以及过程中的手段等多个复杂要素。
简单来说,倘若伤害结果仅停留在轻微伤阶段,其通常难以启齿对人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从而也就绕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综合上述几点,在手持钢管袭击他人并导致对方轻微伤的情况下,大致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治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