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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信用卡不构成盗窃罪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2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于盗窃罪的详细规定,构成此罪的必要条件包括窃取公私财产、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实施次数达到一定数量、进入他人住所实施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在公共场所扒窃等情况。
在此之中,若非法窃取并实际使用他人信用卡的,应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做出相应解释,此类情况可视为“盗用并使用信用卡”,应依法由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看,倘若不法分子实施秘密窃取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完全有可能构成盗窃罪。
行为人成功窃取并使用信用卡,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
若涉及的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而若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那么他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总而言之,盗窃信用卡的行为确实有可能构成盗窃罪,至于是否真的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如何,这就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和情节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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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雪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瑞雪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执业期间不仅成功办理了大量的建设工程案件,同时承办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涉案资金上百亿的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等多类型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的取保候审、缓刑、二审改判等成功案例经验。 担任于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几十余家公司解决了其在公司股权、债权债务及相关领域的法律纠纷。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案件、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公司股权纠纷、劳动纠纷处理、企业风险防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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