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假设两位女性之间发生一次普通程度的殴击行为,且不存在诸如
结伙作案、针对特定群体实施
暴力等加重情节的话,那么她们可能将面临五日以下的
拘留或是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作为相应的
处罚。
反之,若情节较轻微,或许并不会遭受任何形式的行政惩罚。
然而,如果这一事件涉及到
聚众斗殴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倘若有两名及以上的人参与其中,并且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聚众斗殴行为,那么他们可能并不构成
犯罪。
但是,如果参与
斗殴的人数超过两人,且满足该条款中所列举的加重情节,例如频繁地进行聚众斗殴、参与者众多、在公共场合或交通要道进行斗殴、使用武器进行斗殴等等,那么他们就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罪,对于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因此,最终的判决结果还需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裁决来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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