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范阐述,车辆过度装载被明确列为
危险驾驶罪的一项
违法行为。
倘若车主或管理者在明知故犯的情况下,坚持让车辆严重超越其指定核定乘客人数载客运营,那么他们将有可能因涉嫌此项罪行而遭到
刑事追究,禁止自由以及附加
罚金等相应的
法律制裁也将于焉落定。
因此,车辆过度装载确实是危驾罪的其中一种具体表现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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