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咨询该律师
在计算受贿罪的涉案金额时,一般会将犯罪嫌疑人所收取的所有财物进行估值,包括货币、实物、财产性权益等。那些可以转换为货币的资产,如房产、汽车、股票等,也会被计算在内。如果嫌疑人多次受贿但未被及时处理,那么这些受贿行为会被累积起来,计算出总的受贿金额。即使嫌疑人后来退还或上交了赃物,也不能改变受贿的性质和金额的认定。

受贿行为累计计算的标准是,受贿人在一定时间内多次收受他人财物,这些财物可以累加起来,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估受贿的程度。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受贿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从而对受贿人进行公正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量刑取决于贪污金额和情节严重性。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重大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多次贪污未受追究的,累计计算数额,影响刑罚适用。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所述,对于受贿罪的刑罚程度判定,应以实际收受贿赂的数额及其情节因素为依据。具体的计算方法常常涉及到直接获取的贿赂款额、由受贿行为所引发的非法收益、以及因受贿行为而额外获得的其它利益等各个层面。若涉及有向他人勒索财物的情况,则会被予以更严厉的惩处。至于详细的数额衡量和情节评估,则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案情与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贪污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精准地依赖于犯罪行为人所侵吞的公款数量及严重程度这两大因素。法律法规在该法条中明确指示,对那些有频繁贪污行为而未被依法查处过的,将累计其所有贪污数额作为定罪依据以示严惩。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受贿犯罪行为,涉案款项的计算方式为累计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