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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最长的几个月时间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898人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文规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等机构对涉嫌犯罪的嫌犯、被告施以取保候审时,其权限及最长期限皆有严格的法律约束。
在取保候审执行期间内,所涉案件的侦查、起诉乃至审查均须依法进行,不容停滞半刻。
如若发现不应追究嫌犯或被告的刑事责任,或是在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宣告满期后,相关司法与执法部门应于法定期限内即时解除取保候审
此项规范强调法定期限的严谨性以及维护犯罪疑犯与被告权益的重要性,意在确保案件得到迅速而妥善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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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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