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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损改装音响自燃保险赔不赔

时间:2024.07.12 标签: 金融保险 保险理赔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保险事故的发生并未直接源于被保险车辆进行改装或加设的设备,那么,保险公司便无权拒绝为投保车主提供赔偿服务。在一般的情况下,当机动车进行了诸如改进或增设设备等行为时,被保险人都需要承担向保险公司汇报此事的义务。保险公司会在他们提供的车损险条款中明确提出:“在保险的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机动车进行了任何形式的改装或者增设设备,都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知晓”。这便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所谓“改装和增设设备的通知义务”。之所以会设定这样的义务,主要是由于机动车的改装和增设设备可能会导致车辆的风险程度显著提升。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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