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如下情形之下,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寻求取保候审的帮助: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使用
附加刑罚的人员;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者,但经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却无明显引发社会危害性风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及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同样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待审期间已达法定时间上限,而案件仍然未告终结,急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审理案件进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