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未成年人参与团伙
抢劫活动,将被视为
共同犯罪的一部分。
若该名未成年人为团伙抢劫的策划者,则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通常会被判定为首要分子。
针对首要分子,若该未成年人尚未年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因其尚属未成年人,可依法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
然而,具体的
量刑裁决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其中包括抢劫事件发生的次数、
涉案金额、作案手法、造成的后果以及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性及
行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
因此,对于
未成年人团伙抢劫的首要分子,法院将会全面权衡以上各项因素,以确定是否适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原则。
若
情节严重,虽仍有可能须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但相较于成年人
犯罪,
处罚力度会相对较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