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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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称的转化型抢劫罪,亦被称之为“抢劫罪的特殊形态”,这种犯罪形式通常会在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行为过程中出现。

转化型抢劫罪的具体类型有哪些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几种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是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境。这种情况是指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随身携带有诸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严格禁止个人持有的具有杀伤力和破坏力的器械进行抢夺。另外,也存在着为实施特定犯罪行为而专门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做法。其次是即时性抢劫状态。

转化型抢劫犯罪的构成条件通常涵盖以下三点:其一,行为人须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等违法行为;其二,这些行为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虽未达此标准,但在现场直接使用暴力或以此为要挟;其三,这种暴力或以此为要挟的主要目的在于掩盖其所得赃物、逃避抓捕或销毁相关证据。

转化型抢劫罪指的是:1.行为人先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然后为了抗拒抓捕等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转化为抢劫罪;2.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后,刚逃离现场就被追捕,也会被视为抢劫罪。在司法实践中,“当场”指的是犯罪现场或者刚逃离的时段,准确界定“当场”非常重要。

转化型抢劫罪指的是,原本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却转化成了抢劫罪。 这涵盖了好几个方面:比如,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这些行为,然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就在当场使用了暴力或者暴力威胁。 这些行为都是要依法定罪处罚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