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
监视居住制度是我国
司法程序中常见的两种措施,它们与
拘留、
逮捕等强制性
羁押手段有所不同,更加注重保障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
案件处理的效率。
在这些规定的约束下,即使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只要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者没有再次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他们就无需再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后,若发现被取保候审者不应对其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该人士的取保候审措施;
同样地,若在监视居住期间,侦查、
起诉及审判工作仍在持续进行,并发现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可能会重新考虑是否将被监视居住者收监。
然而,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其期限都不能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即取保候审最长为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为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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