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处理涉及涉嫌犯有
职务侵占罪的
诉讼案件中,所需要准备的
证据材料并不仅限于以下五种类型:首先,有关被告人事档案信息的证据,例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冋以及由工作单位开具的明确其岗位地位的任职证明等;
其次,能够证明被告人利用其在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权限,以非法手段占有单位财产的相关证据,例如详细的财务记录、资金往来的转账记录、收到财物时所开具的收据等等;
第三,能够证明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所获取的财产价值的证据,例如经过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者由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
第四,能够证明被告人在实施
非法占有财产的行为的过程中具有主观上明知及行为上的恶意的证据,例如相关
证人的
证言、被告人本人的供述等;
最后,能证明被告人没有将
违法所得的财物归还给合法所有者——工作单位的相关证据,如关于财产移交的书面记录、已实际偿还的证明文件等。
根据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证据如果得到充分的考量和核实,便足以证明被告人是否确实构成了职务侵占罪,并据此对案情作出全面深入的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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