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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开庭要认罪吗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027人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的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判定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被查证属实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疑且恰当充分,依法应该给予其刑事惩罚的情况下,应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提起公诉,同时将所有相关案件资料及证据移交至该法院处理。
若犯罪嫌疑人勇于认罪认罚,人民检察院应当针对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连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相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
由此可见,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且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那么在法庭审理阶段,犯罪嫌疑人理应按照先前所做的认罪认罚承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可。
然而,是否认罪并非仅仅取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更重要的是看犯罪嫌疑人是否真心悔过并愿意接受法律所规定的量刑建议。
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理阶段是否认罪起到直接的决定性作用,而是由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及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来共同决定的。
假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已经认罪并得到相关法律文书的确认和支持,那么在法庭审理阶段,他们自然应当遵循先前的认罪认罚承诺,坦诚交代所有事实真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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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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