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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需要打官司吗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必须要启动法律程序进行打官司
若是交通肇事责任方与受害方得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理赔付方案,抑或是责任方已依照严谨法律法规尽责履行了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此时可能并不需要采取法院讼诉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
然而,若双方协商未能取得满意结果,亦或是责任方有意逃避应负之责,那么受害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责任方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若交通肇事行为导致重大事故发生,则责任方将可能面临严重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等,且若责任人存在逃逸行为或其他恶劣情节,其所受刑罚恐将更为严厉。
倘若责任人因逃逸而致使他人死亡,那么其所面临的刑事责任无疑将会更加沉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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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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