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申请
办理取保候审时须具备以下前提特定要素:首先,
犯罪嫌犯人或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
其次,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可能面临
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
处罚,并且在
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方可提出申请;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在取保候审期间内不存在任何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提出申请;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亦需考虑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条件均需同时满足,方能依法向
司法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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