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之前是否需要先行
拘留,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本条所列的四种特定情境中的任意一种,则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换言之,部分情况下,上述人员可能已遭
羁押,然而一旦其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便可提出申请,进而有望获得释放。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在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之前必须或者应该先行拘留,因此,是否进行拘留应依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作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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