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
李忠宝律师,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西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2023年获得高级企业合规师证。现为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 社会任职情况:楚雄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监督员库监督员;楚雄州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楚雄州侨联涉侨纠纷特邀调解员;楚雄市新联会监事会监事长;楚雄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李忠宝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公安边防部队服役13年,期间,先后在边防检查站、法制科、侦查队等部门工作,并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执业后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独立承办各类刑事案件若干起,同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本着认真负责、忠诚于当事人的态度,每办一个案件都是优质高效,得到了绝大多数当事人的认可。2020年12月、2023年12月先后两次被楚雄州律协评为“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中共楚雄州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楚雄州优秀共产党员”。2023年7月被省律师协会选拔为“律师行业领军人才”派往扎西干部学院进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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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金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自首也可以从轻处罚。这是因为自首表示嫌疑人对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和后悔,法庭在量刑时会充分考虑这一点。通常,如果嫌疑人自首并如实交代累犯情况,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

对于涉嫌犯有盗窃罪的当事人而言,其在行动中选择主动投案并向司法机关如实陈述自身所涉及的罪行,这种行为往往可以被理解和认定为是从轻或减轻刑事惩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者在触犯法律之后自我检举,对其行为进行真实、全面的交代,这便构成了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司法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他们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关于犯有盗窃罪之人士是否能够通过自首行为而获得减刑,以及所能得到的减刑幅度的大小,这涉及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本身的严重性、犯罪者在法庭上的悔过态度及赔偿受害方损失的诚意,以及该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程度等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犯罪之后能够主动前往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被视为自首。对于那些选择自首的罪犯,法律通常会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当犯罪嫌疑人自愿主动地向司法机关自首,这被视作在量刑过程中的一种悔过的行为,那么法院将会对其所犯下的罪行、犯罪情节等因素,以及他的自首行为进行全面的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至于具体的减刑程度,则将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定,并无固定的比例限制。

若有实施盗窃行为并且主动投案的情形,依然需要接受相应的刑事惩处,自首要作为量刑轻重的考虑因素进行适当的减轻。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到盗窃犯罪活动的,将以盗窃罪名对其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