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处罚辩护精选解答 > 盗窃罪的罚金谁缴纳

盗窃罪的罚金谁缴纳

时间:2024.10.10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典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罚金之交付须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责任。
若被告人未能按裁判所确定的期间一次性或分期缴付罚金,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性的强制缴纳措施。
若遇被告人遭受无法抵挡的灾难等不可控因素而导致资金短缺,且经过人民法院裁定确属经济困难无法及时足额缴纳罚金,被告人可申请延期缴纳、申请适当减免甚至全数豁免处罚金。
据此,我们认为,对于盗窃犯罪的罪犯,其所处的罚金必须由其本人缴纳。
如因罪犯无法履行缴款义务,可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对有关金额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1、需要,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 更多>>
  • 1、盗窃罪处罚金,开庭后,需要根据案件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 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 2、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 更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 更多>>
夏汉杰律师

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

夏汉杰律师,山东黄河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非诉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用真诚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