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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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性质独特,其所包含的特殊情形则包括了肇事后逃逸、饮酒或者酗酒驾车、未持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以及明知道机动车辆存在缺陷仍然冒险驾驶等。这些特定行为都被视为是加重刑罚的因素。在发生上述情形时,即便并未导致重大人员性命安全上的损失,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特殊情况都包含哪些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若行为人导致一人以上受到严重伤害,且其对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即被视为构成犯罪:1. 饮酒后或者使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 没有驾驶执照驾驶机动车的;3. 明知道机动车的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效仍然驾驶该机动车的;4. 明知道所驾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有效号牌或者已经超过报废期限仍然驾驶该机动车的;5. 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的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肇事罪包括事故后逃逸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行为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死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肇事罪包括事故后逃逸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行为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死的,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中恶劣情节的关键特征包括:1)造成两例以上的死亡,或者五人以上的重伤,且行为人应对这些伤害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虽致六人以上死亡,但责任等同,不为单一因素;3)直接导致公众或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需全责或主要负责,且个人无能力赔偿超过六十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