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相关法律规定,倘若
行为人假装房地产所有者,向外出租房产,但其意图并非合法获取租金收益,而是通过
虚假承诺及
欺诈手段,从而从交易相对方手中获取钱财,并且所得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符合了构成
合同诈骗罪的条件。为确立行为人的定罪与
量刑,应结合实际
诈骗金额、
情节严重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加重或减轻
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诈骗金额较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
罚金或单
处罚金的
刑事责任;若诈骗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当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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