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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伤人被刑事拘留能否保释

时间:2024.09.0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367人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可能性;
再次是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可能性;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针对涉及到打伤他人并被刑事拘留的案件,是否能够进行保释(即取保候审),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深入分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者尽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或者犯罪嫌疑人属于患有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或者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打伤他人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存在社会危害性,或者不符合上述提到的其他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就很可能不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
因此,是否能够进行保释,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如果犯罪嫌疑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反之,如果他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可能无法提出这样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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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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