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越固定的十二个月界限。
然而,这部法律并没有明确阐述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自动延续的情状,而仅仅规定在此过程中不能够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提起公诉以及审查审判工作。
若经查明并不应追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满额,则必须立即解除相关的
取保候审手续。
这也就意味着,假如发生超过十二个月仍然没有
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
违法举动,此时取保候审不再能够继续自动延长。
故此,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无法实现自动延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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