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若在这段时期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
民法院发现不应追究该人员
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对其进行的取保候审措施。
即便取保候审的期限尚未届满,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能够切实遵守相关规定,通常是不会面临被收押的风险。
然而,实际判决结果是否会收押囚犯,则需依据详细的案情与
司法机关作出的决策来综合衡量。
有鉴于此,仅仅通过半个月的观察与分析是难以确定是否会被收押,必须密切关注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是否有任何
违规行为发生,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案件本身的具体进展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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