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进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具体而言,这一举措使
犯罪嫌疑人/被告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能够暂缓遭受
羁押,但仍然必须严格遵守一系列约束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明文规定,所有已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均须服从多方面的规定:例如,不可擅
自离开所属市/县区域,必须及时声明自身住址发生改变,需要按时到案以及不应妨碍
证人正常出庭作证,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串通口供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了较宽泛的自由空间,但是却并未消除对其的通缉。
通缉,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追捕的一种法律手段。
取保候审往往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归案且得到一定
保证的基础上实施的,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彻底洗脱
罪名或者不再存在逃亡的可能性。
若被取保候审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属市/县区域,或者出现其他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有权重新对其实施
逮捕,甚至可能撤销取保候审,恢复对其的通缉。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不再通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并恢复通缉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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