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获得取保候审资格之后,倘若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方可实施。此种权限源于关于取保候审规范所需遵循的各项准则,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正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原居住地市、县;其次,对于本人的居处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给执行机关知晓;再次,如接到传唤通知,应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最后,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

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批准不能离开居住所在地,不然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强制措施也可能会从取保候审变成逮捕。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得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其中就包括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任何未经授权的离境行为都是对规定的违反,这会破坏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

取保候审期间,没经过批准就私自离境,这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还得接受处罚,比如写检讨书保证不再犯、重新交保证金或找新保证人,严重的话可能会从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甚至直接逮捕。

在我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如果想离开所在地市或县,必须先向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机构提出申请。具体来说,如果取保候审决定是公安机关作出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取保候审决定是检察院或法院作出的,那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需要向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申请。

在执行取保候审阶段,并不必然涉及到向家属传唤。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已被判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社会,以便等待最终的诉讼判决。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侦查机关需要家属提供必要协助或者需要告知相关重大事宜时,才会与家属取得联系。至于何时进行联系,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