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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取保候审去哪办理

时间:2024.07.31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40人
律师解析:
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时,需向负责此案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如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倘若其可能执行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若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预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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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伟律师

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杨新伟律师,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纠纷、商事纠纷、非诉业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事类办理数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及民间借贷类案件,均拿到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刑事类为数个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不起诉等结果,均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青年律师的热情、执着、责任和担当,用真诚的态度为委托人提供专业、严谨、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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