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保险纠纷的问题,通常会存在以下三种解决途径,其详细操作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是协商与和解。
当纷争产生之后,
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真诚务实的态度,共同开展坦诚有效的沟通与磋商,最终达成彼此均能接受并满意的和解方案;
其次为
仲裁。
即在纷争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同意将争议交由第三方进行裁决。
在此过程中,
仲裁员将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之间的争议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定;
最后是
诉讼。
若对于仲裁的结果仍感不满,则可向被告所在地区的
管辖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
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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