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人身
伤残而产生的营养费用赔付金额,其数额主要依据事发地的生活水准和水平进行相应的设定。
此外,针对受害者的伤残状况及其后续治疗过程中的需要,还需参考相关
医疗机构给予的专业意见,以便更为精准的确定最终的营养费赔付金额。
在涉及到
残疾赔偿金赔付问题上,主要是以受害者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力程度为主导因素,以及受害者当前所处的
伤残等级为基础,结合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本地居民可获得收入的平均水平,从其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且时间跨度长达二十年之久。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害者大于六十周岁,那么在计算期间内每年的减额会相应递增;
若超过七十五周岁则只限计算五年。
同时,对于那些虽受到伤残但实际收入并未因此下降,或者虽然伤残程度相对较低却对其职业生涯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受害者来说,残疾赔偿金的最终数额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评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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