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想要解除信用污点?请尽力履行自身义务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法院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尽快删掉您的个人失信记录:
已履行完法律义务或是法院执行完毕;
与另一方达成并已经执行的
执行和解协议;
经书面申请,法院审查通过后同意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上不超过两次查询
被执行人财产未果,且未收到有效财产线索;
有审判监督或
破产程序,法院依法决定暂停执行您的失信记录;
法院依法判决不能执行您的失信记录;
法院依法决定终止执行您的失信记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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