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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赔偿情况下,能不能执行一处房产

时间:2026.02.04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77人
律师解析:
1.没钱赔偿时,房产可能被执行。
若为生活必需居住房,法院通常不拍卖、变卖或抵债;
超出生活必需的房屋,则可执行。
2.法院执行按法定程序,先查封房产,再评估、拍卖,所得价款偿债。
若拍卖款不够,债权人可继续追讨剩余债务
3.执行房产要遵循法律程序,保障各方权益,如给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留居住保障,具体依实际和法律规定确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小胡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偿还小胡债务。但小朱没钱赔偿,小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小朱名下房产。小朱认为该房产是其和家人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不应执行;而小胡则认为该房屋面积较大,属于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法院可以执行。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若该房产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拍卖、变卖或抵债;但若是超过生活必需的房屋,法院可以执行。本案需判断该房屋是否超出小朱及其家属生活必需。
2、法院执行房产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先查封房产,再进行评估、拍卖等,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小胡仍有权继续要求小朱偿还剩余债务。同时,执行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需给小朱及其家属留出合理的居住保障,具体执行依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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