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抵押担保精选解答 > 债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哪些种类

债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哪些种类

时间:2024.09.0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1)我们所说的“保证”,实际上是第三者也就是保证人债权人之间的一项约定。
此约定确保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债务责任之时,第三人将会按照约定,承担起偿还债务或承担相应责任的角色。
(2)再来说说“抵押质押”,这是两种特殊的保证方式。
它们通常由合同中的某一方或者第三者使用自身特定的资产,用以向另一方保证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至于“定金”,它主要是为了保证合同能够顺利执行而出现的一种方式。
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那么他将无法要求退还之前支付的定金;
相对应地,接受定金的一方若未完成合同内容,则需要按照两倍金额予以返还定金。
(4)最后要谈及的是“留置”,这种方式用于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对已被占据的对方财产进行扣留并进行处置。
一旦扣留期满,但对方仍然未履行合同义务,那么留置人就有权利依法出售扣押的财产,并且在出售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取得如下的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