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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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用哪种方式来记载欠款人的债务情况对于涉及到资金出借的情况,无疑应首选签订借款协议(即打借条)作为凭证。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借条与欠条在其各自所象征的法律含义及产生之民事效果上存在显著差异。欠条不仅适用于借贷行为之中,亦可同样应用于物品的拖欠情形中,这其中所蕴含着的基础契约关系不仅仅局限于货币借贷这一单一场景。

若无书面欠条作为依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所提供的全部且客观的证据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与核实,以明确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即便缺乏书面欠条这一关键证据,只要当事人能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撑其诉讼主张,法院仍有可能根据这些证据来裁定借款事实及相关责任归属问题。

在债务法律关系中,借条比欠条更合适。借条明确记载借贷关系,具有法律履行力;而欠条多用于证实债务存在,其形成原因多样化。借条持有人起诉时只需陈述借款过程,而欠条持有人则需详细阐述欠条形成事由,并可能需提供额外证据。因此,为保障双方权益,建议使用借条。

在他人拖欠款项时,应优先选择填写并出具标准格式的“借条”,而非常被误解为同等概念的“欠条”。欠条适用于金钱及非货币资产拖欠,涉及多种合同关系,而借条则专指借贷关系。故仅在明确双方为借贷关系时,才应使用借条,以避免法律风险。

在他人拖欠款项时,应优先选择填写并出具标准格式的“借条”,而非常被误解为同等概念的“欠条”。欠条适用于金钱及非货币资产拖欠,涉及多种合同关系,而借条则专指借贷关系。故仅在明确双方为借贷关系时,才应使用借条,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