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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洪后,国家是否会给予受灾者补偿

时间:2024.09.18 标签: 征地拆迁 政府信息公开 阅读:1306人
律师解析:
对于因蓄洪区泄洪而导致财产遭受损失的居民,国家将会根据具体损失程度,向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发放相应的住房损毁补偿金、农作物、专业养殖以及经济林水毁损失等方面的补偿款。
蓄滞洪区内拥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倘若在蓄滞洪区被启用后,都将按照本办法的明确规定领取补偿。
除依据本办法领取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之外,区内居民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与其他洪水灾害地区灾民同等的政府援助和社会各界的捐助。
此外,蓄滞洪区在启用后,应当针对区内居民所承受的如下几种损失提供适当补偿:
(一)农作物、专业养殖以及经济林的水毁损失;
(二)住宅等寓所的水毁损失;
(三)那些无法转移至他处的家庭农业生产设备、役畜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的水毁损失。
法律依据: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九条
蓄滞洪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以下简称区内居民),在蓄滞洪区运用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偿。区内居民除依照本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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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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