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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时间:2024.09.05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15人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当夫妇二人共同出资买房产后,出于种种原因,他们最终决定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之下。
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这种做法被视为赠予未成年子女的行为。
因此,这类房产在法律意义上已经归属到未成年子女手中,它并没有被归类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夫妻二人在此基础上选择分道扬镳,这部分财产也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
从所有权层面上深入解读,以孩子名义拥有的财产其实是属于孩子个人的,并不能视作成人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之际无权对此类财产加以分配。
另一方面,从监护人的权益出发,父母虽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是仅能在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出发时才得以处置其财产,因此,即使子女尚处于幼年阶段,家长也无法擅自分配子女的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两人在购房过程中的共同投资以及结束购买后,根据多种复杂因素的抉择,将房产所有权挂靠在未成年子女身上。
然而,此举并不代表夫妇二人的本意是让未成年子女成为房产的权利所有者,因此,在客观存在的房产价值中,真正的产权人不一定是未成年子女。
如果一方或双方的配偶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真正的购屋意图并非赠予未成年子女,此时,这处房产在法院裁决离婚案件时就有可能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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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胜才律师

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

曹胜才律师,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一个可以立即解决实际问题的律师,拒绝花拳绣腿。如果您想找一个什么案件都接的律师,抱歉,我们不是。我们只接离婚案件,专打离婚官司。拒绝样样通,样样松。我们深知,专注才能专业,专业才能卓越,只有专家型的律师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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