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醉驾精选解答 > 首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后如何判刑

首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后如何判刑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090人
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实施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法律法规中的明文规定,将会面临拘役处罚以及罚金
对于因醉驾机动车而引发的特殊情况,须依照刑法第133三条之一的具体条款来进行严肃处理,即从重处罚,下列是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造成了交通事故并承担了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是选择逃跑,但尚未构成其他严重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惊人的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之上进行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严重的超员超载或是超速驾驶行为,没有驾驶资格却执意驾车上路,使用伪造或篡改的机动车牌照以藐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故意躲避、拒绝甚至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但尚未构成其他严重犯罪的;
(七)曾经因为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的;
(八)还有其他可以被视为程度较轻或程度较重但仍然需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