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后如何判刑
时间:2024.09.0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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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醉酒驾驶机动车实施
危险驾驶罪,依据我国法律
法规中的明文规定,将会面临
拘役处罚以及
罚金。
对于因
醉驾机动车而引发的特殊情况,须依照
刑法第133三条之一的具体条款来进行严肃处理,即
从重处罚,下列是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一)造成了交通事故并承担了全部或
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是选择逃跑,但尚未构成其他严
重犯罪的;
(二)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了惊人的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之上进行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存在严重的
超员、
超载或是
超速驾驶行为,没有驾驶资格却执意驾车上路,使用
伪造或篡改的机动车牌照以藐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
(六)故意躲避、拒绝甚至阻止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但尚未构成其他严重
犯罪的;
(七)曾经因为饮酒之后
驾驶机动车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或
刑事追究的;
(八)还有其他可以被视为程度较轻或程度较重但仍然需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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