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
虚假破产罪的
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隐藏的财产价值需大于或等于五十万人民币。
2.所承担的
虚假债务总额须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3.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财产转移或者处理的总价值须在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4.因本行为给
债权人或除其之外的其他相关人带来的直接
经济损失累计达到了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5.虽然没有满足上述价值标准,但是应支付的
员工工资、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
赔偿金未能得到准时支付,导致了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等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九条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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