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对象性质。
本罪所损害的具体对象乃是国家机关的日常职能活动。
(2)
犯罪行为本质特征。
本罪在实质上主要表现为
行为人过多地行使了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利,从而导致了
公共财产、国家以及全体公民的重大损失。
(3)犯罪行为实施者身份属性。
本罪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者为国家机关中的特定职员,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4)主观犯罪心态及意图。
本罪在主观上主要体现决策者的有意识犯罪动机,他们明知道过度使用自己的职权将会带来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国家以及全体公民利益的后果,并抱着希望或无所谓态度去纵容这些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