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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时间:2024.08.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1)犯罪对象性质。
本罪所损害的具体对象乃是国家机关的日常职能活动。
(2)犯罪行为本质特征。
本罪在实质上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过多地行使了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利,从而导致了公共财产、国家以及全体公民的重大损失。
(3)犯罪行为实施者身份属性。
本罪所涉及的犯罪行为者为国家机关中的特定职员,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4)主观犯罪心态及意图。
本罪在主观上主要体现决策者的有意识犯罪动机,他们明知道过度使用自己的职权将会带来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国家以及全体公民利益的后果,并抱着希望或无所谓态度去纵容这些情况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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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少锋律师

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

张少锋律师,办理过多起经济纠纷、劳动,合同,刑事纠纷等成功案件。 业务专长:公司法律顾问、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刑事案件代理,建筑工程施工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房产买卖及租赁等各类合同纠纷的民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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